派出机构联合电力调度机构组织对监测信息进行研判,认为需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对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电力网络安全事件的信息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派出机构可根据监测研判情况,发布本区域黄色及以下预警,并报告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组织研判,确定和发布橙色预警和涉及多区域的预警,对可能发生重大及以上电力网络安全事件的信息及时向国家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报告。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时限要求、发布单位等。
(四)预警响应
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在国家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由国调中心或南网总调负责指挥相关电力企业开展预警响应工作。橙色预警和涉及多区域的预警信息发布后,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由国调中心或南网总调负责指挥相关电力企业开展预警响应工作。黄色、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在派出机构指导下,由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调度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指挥相关电力企业开展预警响应工作。
预警范围内的各单位应做好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准备工作;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降低或控制风险,控制威胁蔓延;持续监测威胁蔓延、预警风险及影响发展情况;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开展现场分析、处置等工作;做好预警信息要求的其他工作。
(五)预警解除
经研判不会发生电力网络安全事件的,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四、应急响应
(一)事件报告
电力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处置并立即向其上级电力调度机构、当地派出机构、属地公安部门及当地网信部门报告。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企业成员单位同时报告国家能源局。发生较大及以上电力网络安全事件的,应1小时内报告,一般电力网络安全事件应12小时内报告。
电力调度机构接到电力网络安全事件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电力网络安全事件级别作出初步认定,及时向上级电力调度机构和当地派出机构报告。派出机构接到电力网络安全事件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对初判为重大及以上的电力网络安全事件,国家能源局要立即按程序向国家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报告。
(二)响应分级
按照电力网络安全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电力网络安全事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由国调中心或南网总调负责指挥相关电力企业开展应对工作。初判发生重大电力网络安全事件,由国家能源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由国调中心或南网总调负责指挥相关电力企业开展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电力网络安全事件,由相关派出机构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在派出机构指导下,由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调度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指挥相关电力企业开展应对工作。
(三)响应措施
电力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并保护现场和证据。
事件发生单位应通过技术等手段,及时阻断威胁蔓延并监测跟踪影响发展情况,密切监控事件发展及对电力生产业务的影响。
事件发生单位应尽快进行分析,根据信息系统运行、使用、承载业务的情况,初步判断发生电力网络安全事件的原因、影响、破坏程度、波及的范围等,提出初步应对措施建议。
事件发生单位应保留相关证据,可采取记录、截屏、备份、录像等手段,对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过程、步骤、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相应电力调度机构进入应急状态,负责指挥应急处置或支援保障工作。
(四)响应结束
I级响应结束由国家能源局报国家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国家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II级响应结束由国家能源局决定并报国家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III级、IV级响应结束由派出机构决定并报国家能源局。
(五)信息发布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主动向社会发布电力网络安全事件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应对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
五、后期处置
(一)恢复生产
事件发生单位应制定详细可行的工作计划,快速、有效地消除事件造成的不利影响,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及系统设备正常运行,并做好善后处理等事项。
(二)事件调查及评估
特别重大电力网络安全事件在国家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组织下进行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重大电力网络安全事件由国家能源局组织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相关总结调查报告报国家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较大及以下电力网络安全事件由派出机构组织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相关总结调查报告报国家能源局,未造成人员伤亡或未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派出机构也可以委托事件发生单位组织调查处理。国家能源局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组织事故调查组对电力网络安全事件进行提级调查。负责该事件指挥应对工作的电力调度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事件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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