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构组成
节能技术服务认证由 (简称:“CEPETA”)审核。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标准。
2认证产品
节能技术服务认证的技术含量很高并受诸多条件的限制。要开展某类产品的节能认证工作,必须要有认证用的标准或技术要求,要选用具备相应检验能力并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要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等等。
3申请条件
申请节能技术服务认证的企业及其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受审核方的质量体系符合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或等同采用ISO9001—2015的国家标准的要求及 -节能技术服务认证中心的补充要求。产品属国家颁布的可开展节能技术服务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产品规定具有生产许可证,质量稳定可靠,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质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供应。产品依据 -节能技术服务认证中心确认的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节能性能符合 -节能技术服务认证中心确认的能效标准或制定的技术要求的规定。
4申请方法
-节能技术服务认证中心在开展某类产品的节能认证工作之前,首先会发布相应的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同时,也会适时地举办培训班,向拟提交认证申请的企业宣贯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介绍认证程序和有关规定。在此基础上,认证中心向企业发放《节能技术服务认证申请书》。认证中心在收到企业递交的申请书后即可受理其节能技术服务认证的申请。
5重要意义
消费者使用节能型产品,能够用尽量少的能源来维持或提高现有的生活水平。这一方面节约家庭支出,同时也为改善我们的居住环境、降低大气污染做出贡献,进而提高生活质量。另外,获证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的实物质量,在节能技术服务认证过程中也都经过了严格的审核和检验,其产品质量有一定的保证。从另一方面来看,节能产品的应用和普及,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一个国家的环保意识和消费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取得节能技术服务认证资格的企业,将获得节能技术服务认证证书,并允许在获准认证的产品上粘贴节能标志。因此,消费者可以依据产品或其包装上的节能标志识别和选择高效节能型产品。
6查询方法
审批通过后记录认证库,具体可在 在线网查询批次及数据。
7法律法规
用能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节能技术服务认证的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从事节定,向经过节能技术服务认证的机构提出节能技术服务认证申请;经认证合格后,取得节能技术服务认证证书,可以使用节能技术服务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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