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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答记者问
来源: | 作者: 秘书处 | 发布时间: 77天前 | 1151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是明确绿证交易的具体要求。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有关要求,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绿证交易市场。


  在交易平台上,通过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和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绿证单独交易;通过北京、广州、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开展跨省区绿色电力交易,各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具体负责省内绿色电力交易。


  在交易方式上,主要包括挂牌交易、双边协商、集中竞价等三种方式。其中,对于挂牌交易,买方可同时将拟出售绿证信息在多个交易平台挂牌,买方通过摘牌完成交易;对于双边协商,买卖双方自主协商确定绿证交易的数量和价格,自由选择绿证交易平台完成交易和结算;集中竞价交易按需适时组织开展。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统一管理绿证库存,并与各绿证交易平台实时同步,确保同一绿证不重复成交。


  在绿证划转上,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依绿证交易和绿色电力交易信息做好绿证划转。对于2023年1月1日(不含)前投产的存量常规水电对应绿证,由发电企业和用能企业直接交易结算的,依据电量交易结算结果从卖方账户直接划转至买方账户;属于电网代理购电的,根据电量交易结算结果自动划转至相应省级绿证专用账户,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绿证分配至用户的具体方式。


  在绿证有效期上,《规则》明确绿证有效期2年,时间自电量生产自然月(含)起计算。对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等机制中使用绿证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为充分保障不同时段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合法权益,《规则》设置了过渡期,对2024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有效期延至2025年底。


  在绿证核销上,超过有效期的,由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予以自动核销;已声明完成绿色电力消费的,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依据用户提交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或声明材料等,对相应绿证予以核销。


  五是规范绿证核发交易信息管理。在信息系统上,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是开展绿证核发及交易管理的基础平台,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组织实施,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配合。绿证交易机构按相关规范要求完善各自绿证交易系统,支撑绿证交易有序开展。在信息统计上,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按要求汇总统计全国绿证核发和交易信息,并按月编制发布绿证核发和交易报告;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会同相关单位及时核算绿证交易数据,用于支撑绿证与能耗双控、消纳责任权重、碳市场等机制有效衔接。


  问:下一步如何推动《规则》有效落实?


  答:《规则》正式印发后,拟从以下三方面推动落实。


  一是编制配套实施细则。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依据《规则》编制绿证核发实施细则,各绿证交易平台依据《规则》完善绿证交易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绿证核发、交易相关要求,为绿证绿电交易构建统一高效、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二是广泛开展绿证宣传。《规则》印发后,通过绿证业务培训、区域主题宣讲、宣传短视频、专家解读等多种方式,采用线上、线下不同渠道,向国际机构、国内各省级相关主管部门、企业、社会公众等做好绿证政策及配套规则细则宣介,推动社会各界更好认识绿证、购买绿证、使用绿证。


  三是加强绿证市场监管。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会同地方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绿证制度实施监管,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同时,切实加强对重复申领其他同属性凭证、数据造假,以及扰乱正常绿证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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