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健全和完善虚拟电厂技术体系,充分释放需求侧资源灵活性。鼓励各区域电网根据自身系统调节需求、电源规划成本、社会环境效益、关联产业拉动等多个方面开展虚拟电厂的规划和配置,推动虚拟电厂等新型资源尽早纳入电力系统规划体系。科学认识虚拟电厂的多元化业务场景,健全需求侧资源参与多品种、多时序市场调节的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安全运行标准和交易规则,推进虚拟电厂运营管控平台(聚合商平台)和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与电力系统统一调度体系的衔接机制。另外,坚持需求导向,科学评估各级电网新能源消纳压力及需求侧灵活资源的经济效率,完善面向主、配网新能源承载与消纳的虚拟电厂技术体系,提升虚拟电厂在安全保供和就地消纳中的协同能力,利用市场工具进一步丰富电力系统调节手段。
第三,完善市场和价格机制,充分激发需求侧响应活力。面向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用户单独参与等多种市场参与方式,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市场准入规则与注册条件,支撑需求侧资源顺利入市。针对电力保供、新能源消纳等不同应用场景,应根据不同类型需求侧资源在调节响应特性上的差异,结合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等市场的交易特点,面向多时间尺度的电网调控需求设计多样化的市场交易品种,健全需求响应的价格形成机制与成本疏导模式,支撑需求侧资源常态化参与市场交易并获取合理的经济收益,从而充分激发需求侧资源的多元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