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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来源: | 作者: 秘书处 | 发布时间: 1天前 | 29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深化双重预防机制


  深化电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健全适用于新型电力系统的风险识别、定级、监视和控制等全过程管控机制,将新型并网主体纳入风险管控范畴,明确各方风险管控责任。充分认识新技术应用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从新技术研发阶段开始建立安全风险全过程评估管控机制,建立面向全行业的新技术安全风险监测和报告制度,有效管控新技术研发应用给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带来的风险。


  强化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研究出台新型电力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行业的电力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从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设备运维等各环节开展隐患整治,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机制,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


  (三)加强技术监督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应健全完善电力行业技术监督体系,积极培育电力行业技术服务市场,有效发挥市场化技术监督对电力安全的支撑作用。电力企业及相关电力用户应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制度标准,配备满足技术监督要求的人员、装备及相关资源,规范开展本单位技术监督工作。夯实涉网技术监督机制,电网调度机构应按规定落实涉网安全技术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开展涉网安全检查与指导,加强调管范围内电力企业及相关电力用户二次系统、监控系统技术监督工作。


  (四)健全协同和联动机制


  持续深化源网协同,完善并网电厂涉网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和网络安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电网调度机构与电力企业、各并网主体的风险协同管控。深化跨部门联动,将关键枢纽变电站、换流站等重大基础设施电力安全风险管控纳入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公安、住建、应急、自然资源、林草、气象等部门的协同,定期会商研判,有效管控并消除外力破坏、山火、极端天气、地质灾害等重大风险隐患。


  (五)坚持科技兴安


  推动电力安全相关基础理论、重大技术和装备攻关,加快先进技术示范和推广应用,为新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有力支撑。主动融入安全科技产业创新生态,推动电力安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加快电力安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积极适应新型电力系统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推动研究人工智能技术在电力系统应用进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责任划分及监管原则,全面提升电力安全快速感知、实时监测、超前预警和安全评估能力,通过强化技术手段从源头消除安全风险与隐患。


  (六)推进文化育安


  树立“和谐守规、安全共治”新型电力系统安全文化理念,搭建电力安全文化宣教平台,创新工作理念和传播形式,构建电力安全文化新形态。强化面向基层的宣传引导,电力企业应加强对新型并网主体投资者、运营者电力安全文化的宣教培训,将电力安全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融入日常供电服务工作,延伸到基层、拓展到各个单位、覆盖到广大群众,提升全社会人员的电力安全意识。


  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坚持集中性宣传教育与经常性宣传教育相结合,建立全社会联合参与的电力设施保护机制,通过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方式加强预控,严厉打击破坏行为,营造群众监督、社会支持的保护格局。


  五、提升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效能


  (一)严格安全监管执法


  加强电力安全执法检查,完善执法程序规定,规范通报、约谈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电力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布执法信息。健全以安全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推进电力安全监管数字化智能化工程建设,探索创新非现场等监管模式。


  (二)加强安全信息管理


  严格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针对新形势、新业态持续完善信息报送要求,建立电力安全信息快报、续报、核报、详报机制,分层分级规范开展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情况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处理。健全电力安全风险隐患和事故等基础数据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托行业组织建立电力安全基础数据平台,统一数据采集存储和统计分析标准,分级分类开放共享电力安全基础数据与信息,提升全行业风险预防预控能力。


  (三)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


  严格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电力安全事故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电力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按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明确的事故调查权限开展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开展调查,或者随意降低事故调查组织的等级。建立电力安全执法法律顾问制度,提升执法的规范性。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后评估和责任倒查机制,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整改或消极应对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提升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建立电力安全监管干部专业知识定期培训机制,创新学习方式方法,提升监管干部的专业技术水平和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定期举行法律知识培训,树立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按规定配备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及现场执法车辆,建立电力安全专家库,完善安全监管执法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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