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牛津大学2017年研究,在不同的情景假设下,我国煤电搁浅资产规模估算可能高达30,860-72,010亿元(合4,490-10,470亿美元),相当于中国2015年GDP的4.1-9.5%。由于近年来我国仍在新建煤电机组,实际搁浅规模可能更大。
1.3、“碳中和”对我国意味着什么?
在碳排放量结构方面,目前发电已成为占比最高的部门。2019年我国碳排放量115亿吨,其中发电碳排放量45.69亿吨CO2,占比40%;工业燃烧碳排放量33.12亿吨CO2,占比29%。
各大碳排放重点国家中,除美国外,碳排放占比最高的均为发电部门(美国为交通,占比45%)。因此,要实现“碳中和”,能源转型首当其冲。
广义的能源板块包括能源的产生、转换、消费过程,用途包括驱动、产热等,是大多数温室气体排放的根源。除此之外,交通、工业过程和农业也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
从微观角度看,工业企业碳核算边界内主要包含三个方面:
1)燃料在氧化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2)在生产、废弃物处理处置过程中除燃料燃烧之外的物理或化学变化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
3)企业输入/出的电力、热力所对应的电力、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这意味着我们需要从燃料燃烧/非燃烧过程着手,向可再生能源转变;或通过节能降耗的措施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
2、六大碳减排路线:供给侧改革、能源革命与产业升级
我们从“能源碳”和“物质碳”两方面出发,构建了“碳中和”的实现路径。
一、能源碳
1)能源供给侧: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构建零碳电力为主、氢能为辅的能源结构,同时大力发展储能以保障电网平衡。
2)能源需求侧:分行业看,主要是工业、交通、建筑三个部门;按实现路径划分,主要有终端电气化、源头减量、节能提效三种途径。
二、物质碳
物质碳与工业过程息息相关,因此涉及到大规模的工艺改变和原材料替换。
2.1、源头减量:碳减排驱动的供给侧改革
(1)2021年1月26日,国务院新闻发布会披露,工信部与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新的产能置换办法和项目备案的指导意见,逐步建立以碳排放、污染物排放、能耗总量为依据的存量约束机制,确保2021年全面实现钢铁产量同比的下降。
促进钢铁产量的压减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对确有必要建设的钢铁冶炼项目需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的政策,对违法违规新增的冶炼产能行为将加大查处力度,强化负面预警。同时不断地强化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要素约束,规范企业生产行为。
二是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根据产业发展的新情况,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新的产能置换办法和项目备案的指导意见,将进一步指导巩固钢铁去产能的工作成效。
三是推进钢铁行业的兼并重组,推动提高行业集中度,推动解决行业长期存在的同质化竞争严重,资源配置不合理,研发创新协同能力不强等问题,提高行业的创新能力和规模效益。
四是坚决压缩钢铁产量。结合当前行业发展的总体态势,着眼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阶段性目标,逐步建立以碳排放、污染物排放、能耗总量为依据的存量约束机制,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确保2021年全面实现钢铁产量同比下降。
回顾上一轮供给侧改革,以差别化电价、阶梯电价为代表的市场化政策,以及清查中频炉(地条钢)为代表的行政手段(包括后期的环保督查),有效促进了钢铁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也使钢铁价格飙升。目前,政策尚处于讨论中,我们需要进一步进行分析:
1)虽然碳减排是一场“马拉松”,但是指标的设定、路径的选择具有显著的政策因素,而目前在其他减排路径经济技术较为一般或时间成本较高的情况下,短期压减产能或许是一条行之有效的措施;
2)目前,生态环境部主管碳减排相关事宜,从环保督察手段来看,历史已证明其有效性;
3)各地、各行业都将制定自己的减排目标和减排路径,不可避免有排名、比较的因素。综上所述,我们对通过压减落后产能来降低能耗进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政策手段持乐观态度。当然具体仍需要待政策最终落地,具体评估减排指标与减排路线。
(2)2021年2月4日,内蒙发布《调整部分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对部分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进行调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继续对电解铝、水泥、钢铁行业执行阶梯电价政策。
2021年2月24日,甘肃省发布《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管理办法通知》,要求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首次执行差别电价企业确认工作。针对钢铁、铁合金、电解铝、锌冶炼、电石、烧碱、黄磷、水泥等八个高耗能企业,按照允许类、限制类、淘汰类,执行差别化电价。
从近期政策来看,以碳排放、能耗总量、污染物排放为依据的存量约束机制正在收紧。
电网企业因实施差别电价政策而增加的加价电费收入全额上缴省级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筹用于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工作。对水泥行业、钢铁行业因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增加的电费收入,10%留电网企业用于弥补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成本;90%上缴省级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统筹用于支持行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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