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完善配套支撑。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做好与既有规划、政策的衔接,把《指南》组织实施与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电子及基站等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改造、设备大规模更新、高新技术研发等工作统筹推进,加强工作组织,细化工作方案,逐项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