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0万吨/年以上的复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30万立方米/日煤气气源工程;40万吨/年以上炼焦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16万吨/年以上的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30万吨/年以上的纯碱工程,5万吨/年以上的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4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医药、无机盐、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其他石油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3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投资额1亿元以上或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其他石油化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七、市政公用工程
1.20万吨/日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供水工程;
2.管径1600毫米以上、管线长度10公里以上的供水或排水管道工程;
3.10万吨/日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
4.30万立方米/日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燃气气源厂工程;
5.中压以上管径300毫米以上、管线长度10公里以上的燃气管道工程;
6.500万立方米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供热工程;
7.管径500毫米以上、管线长度10公里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
8.焚烧量300吨/日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场工程;
9.单项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轨道工程;
10.其他大型市政公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八、电子、通信与广电工程
1.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工程;
2.省际通信干线工程,或省际微波通讯、长度50公里以上海缆工程;
3.4万门以上市话交换或2500路端以上长途交换工程;
4.省会局或50个基站以上移动通讯及无线寻呼工程;
5.省际通信干线传输终端工程;
6.C频段天线直径10米以上及KU频段天线直径5米以上卫星地球站工程,或高度100米以上天线铁塔工程;
7.省际或10个节点以上的数据网或分组交换网等非话业务网工程,或一类工程的配套电源工程;
8.自制节目5套以上的电视中心工程,或自制节目3套以上的广播中心台工程,或自制节目6套以上的广播电视中心台工程;
9.单机发射功率在100千瓦以上或短波天线发射功率在50千瓦以上的中波、短波发射台工程;
10.用户终端超过1万户以上的有线广播台或电视台(站)或传播方向超过10个的微波站工程,或投资额在4000万元以上的光传输网络及网络中心工程。
九、钢结构工程
1.1000吨以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工程;
2.300吨以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边长70米以上的网架工程。
十、公共工程
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医院、商场、车站、码头、机场、办公楼、宾馆、会堂等大型公共建筑中:
1.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
2.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3.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综合安装工程(通风空调、舞台、灯光、音响、电器、给排水、采暖)。
十一、其他工程
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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