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网上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采用网上申报时,会员单位需登陆 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并按系统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及上传企业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证明或承诺书,提交 批准注册。
注册成功后,企业按照系统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第十六条 合作设计项目须是申报单位承担主要工作,其他合作单位需提交一份同意文件并注明合作设计(见申报表中“合作项目申报声明”)。
第十七条 同一个项目在勘查设计标杆奖申报中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通过不同渠道、不同单位重复申报。经评审列为暂缓评选的申报项目,可参加下一届评选。
第十八条 优秀电力工程设计奖项目宜获得市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申报材料需经由各市勘察设计同业协会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第十九条 获奖项目应具有先进的电力工程设计理念,采用适用、经济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先进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第二十条 获奖项目执行标准、规范准确,无损害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违反电力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鉴定。
第二十一条 获奖项目应对推动电力工程设计行业技术进步和工程品质提升具有示范作用,总体水平经过评审确认,评委推荐获奖项目的等级,应对照以下定性、半定量的条件要求,以及项目评分结果综合决定。
1、 优秀电力工程设计一等奖标准
在技术水平方面有突出创新、节能环保方面有突出成就,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推动我国电力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有重大影响,在相关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服务应用方面有突出的示范作用;项目影响重大,技术难度大,综合性强;能够很好地运用技术手段出色解决工程中的突出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或环境效益。
2、 优秀电力工程设计二等奖标准在技术水平方面有较大创新,在节能环保方面有显著成效,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推动我国电力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有较大意义,在相关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服务应用方面有较大的示范作用;项目影响和技术难度大,综合性较强;能够较好地运用技术手段有效解决工程中的突出问题;取得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或环境效益。
3、 优秀电力工程设计三等奖标准
在技术水平方面有一定创新,在节能环保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推动我国电力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有一定意义,在相关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服务应用方面有一定的示范作用;项目影响和技术难度较大;能够运用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关键问题;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或环境效益。
第二十二条 电力工程评审工作根据 当年开展国勘查设计标杆奖评选通知的要求,采用现场评审或网上评审:
第二十三条 根据《 勘查设计标杆奖评选办法》和本评审细则,由行业分会或 秘书处按照有关规定组建评审组,对申报项目开展资格审查和初评工作。
成立电力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由 的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组成。
评审专家由行业分会或 秘书处根据申报项目需要从专家库中抽选,并报评委会审定。评审组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评审专家人数原则上为不少于 5 人的奇数。每届评审专家应有不少于 1/3 的人员更新。
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15 年以上的本行业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综合素质高并担任过一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周岁。国级及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优先选任。评审专家由 同意,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四条 电力工程勘查设计标杆奖评审程序:
电力勘查设计标杆奖申报材料应在评选年度的5月底前送 ;勘察设计标杆奖(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申报材料应在评选年度的8月底前,送 ;勘察设计标杆奖(优秀工程标准设计、优秀工程设计软件)申报材料应在评选年度的8月底前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机构。
负责电力勘查设计标杆奖、电力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的申报受理、申报条件审核、组织专家初审等基础性工作:
(一) 组织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合规性审查;
(二)初审专家按照评选标准、结合有关部门对项目的评价意见进行初评,必要时可组织实地考查,提出书面初评意见;
(三) 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四)评审结果在 交易中心网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 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五条 奖惩
获电力优质工程(勘察设计标杆奖)的项目,由 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牌或奖状,向获奖项目作出贡献的主要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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