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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来源: | 作者: 秘书处 | 发布时间: 916天前 | 134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推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进一步完善评定评价工作程序,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国家能源局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完善,于近日发布了《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办法》,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工作由国家能源局组织实施,主要包括申报、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定、复核、公示、公告、示范及效果评价。国家能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工作,评定工作包括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格式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进入专家评定环节;第三方机构组织能源技术装备领域资深专家,组建不同专业领域的专家组召开评定会,对申报的技术装备进行评定,形成评定意见,视需要可以组织企业答辩或实地考察;评定会结束后,第三方机构负责形成最终评定意见,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国家能源局。

  《办法》明确了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从以下方面评定:技术先进程度、技术复杂程度、市场推广前景、知识产权情况、社会和经济效益以及制造企业资质、研发与生产能力、质量与售后保障能力等。经评价示范成功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列入“能源产业技术装备推广指导目录”,相关地方、企业可据此在后续能源项目建设中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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