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库管理办法
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引领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将科技创新视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核心。为满足科技创新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和决策咨询中的作用,提高各类科技创新评审、认定、咨询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按照
相关规定,
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专家库专家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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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
各项工作开展,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作用,加强企业之间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电力设计、咨询、安装等行业技术进步与健康发展,根据《
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库是电力设计、咨询、安装等行业的技术与管理人才库。
第三条 专家库应按照自愿参加、专业齐全、结构合理、总量控制、满足需要的原则进行管理。凡具备入库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相关单位和部门推荐,
审核批准后,便可成为专家库成员,并由
颁发专家聘任证书。
第四条 入库专家应接受
组织的相关继续教育与培训学习。
第五条 国家级行业协会及相关主管部门需本协会推荐专家,一律由本协会专家库中择优遴选。
第六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专家库的统筹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入选与退出
第七条 入选专家库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工程建设行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专家职责。
(二)从事电力设计、咨询、安装等行业或与工程建设相关岗位的工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三)熟悉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了解国家节能、环保等有关政策;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有较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应用经验;优秀人才可降低到中级工程师,或在工程建设行业有所建树。
(五)主持或参与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或所承担完成的项目获得过省部级(或行业)以上的工程质量奖或技术奖;或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过论文、出版过技术书籍;或参与过国家、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工法等的编制、评审;
(六)积极参加省电力设计、咨询、安装等行业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七)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