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实施规则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
(以下简称:CEPETA)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其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的通用要求、程序与特定规则,必要时,在认证合同中补充相关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技术要求。
2 认证模式
2.1 CEPETA 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一般采用初次现场审查+获证后监督模式。
CEPETA 对申请认证组织的拟认证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进行初次现场审查(含服务管理审核、服务特性测评等),经过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复核和认证决定,确认是否批准认证注册;认证注册后,在认证周期内对获证组织的服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并在认证周期结束前进行再认证, 确认是否持续满足认证要求。
2.2 CEPETA 针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及其服务管理的能力、过程和绩效,在初次审查、监督审查、再认证审查中,选择适宜的具体方式组成服务管理审核和服务特性测评。
2.3 认证级别
CEPETA 依据申请组织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综合评价指标(SQI)得分值评定申请组织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水平,将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注册分为 5 个等级,按照级别高至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对不能达到 A 级认证条件的申请组织不予认证注册。
综合评价指标(SQI)得分值对应认证级别关系:
3 认证基本流程:
4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领域、认证项目及认证依据
5 认证申请
5.1 认证申请组织的基本条件包括:
1)申请组织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
2)在国家地方或行业有要求时,申请组织应具有规定的行政许可、业务资质,其申请认证范围应在法律地位文件和资质规定的范围内;
3)申请组织应按认证标准要求建立了服务管理与实施所需的文件化信息,且至少已实施完成 3 项完整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适用于初次认证);
4)申请组织近一年内,未受到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未被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录;
5)申请组织应已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保持有效,或按照认证依据标准已实施一次完整的自我评价;
6)申请组织承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其他要求,承诺始终遵守认证的有关规定,承诺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与认证有关的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