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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技术成果奖
来源: | 作者:小荷 | 发布时间: 1199天前 | 42879 次浏览 | 分享到:

3.4  关键技术评审委员会应填写“电力工程关键技术成果评审报告”(见附件2),主任委员对评审结论负责。

3.5  评审实行评审委员回避原则。

3.6  评审应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3.7  评审应根据技术成果的正确性、创新先进性、成熟可靠性、工艺原理科学性、工艺流程合理性、应用广泛性、节能减排合规性、文本结构逻辑性、申报资料完整性、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进行综合评定。

3.8  关键技术成果评审结果分为三个等级。评审总得分95分及以上的为国际先进水平;90分及以上的为国内领先水平;80分及以上的为国内先进水平;80分以下的不通过评审。

4  评审会议程序

4.1  关键技术成果评审采用会议形式。会议前应将成果文本提供评审委员,熟悉成果内容,并准备评审意见。

4.2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宣布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并审议通过关键技术成果评审大纲。

4.3  申报单位课题负责人采用PPT格式,介绍成果的研发背景、技术原理、创新亮点、试验检验结果、操作流程及使用说明等内容。  

4.4  评审委员对成果进行评审并提出质疑,课题研制单位负责人答疑。

4.5  评审委员分别按“电力工程关键技术成果评审报告”中的评审表评分。

4.6  评审委员集体评议、达成共识,并提出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

4.7  评审委员会形成评审结论意见,并填写“电力工程关键技术成果评审报告”。

5  审定批准

5.1  关键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电力工程关键技术,由 审定批准。

5.2  电力工程关键技术版权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3  已审定批准的电力工程关键技术,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重大问题,经查实后,撤销其电力工程关键技术评审结论。

6  附  则

6.1  本办法由 负责解释。

6.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关键技术成果申报表

附件2:

关键技术成果评审表

附件3:

主要参与人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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