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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程师
来源: | 作者:小荷 | 发布时间:1269天前 | 47103次浏览 | 分享到:

环保工程师(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ngineer)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

基础考试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

(一) 取得本专业 ( 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详见附表 1, 下同 ) 或相近专业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 程、土木工程等专业,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或学位。

(二)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 年。

(三)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专业考试条件: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

(一)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二)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 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三)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 设计工作满 5 年。

(四)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 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五)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六)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 年。

三、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 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二)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 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三)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四)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五)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

(六)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 年。

(七)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 年。

(八) 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

四、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 , 可申请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设计相关专业实践年限证明。

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

外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办法另行制定。

岗位职责

1、识别获取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并贯彻落实;进行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

2、对本工区项目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策划;制定环境保护工作计划;针对本项目的施工特点和主要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制定详细可行的防控措施;对可能发生环境污染或破坏事件的场所要制定应急预案。

3、负责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教育培训、信息交流工作。

4、负责本工区项目的环境管理监督检查,配合上级对本项目环境管理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结果上报。

5、组织、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对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要及时向上级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参加上一级单位组织的检查和事故调查工作;落实事故处置方案的实施。

6、负责环保水保记录资料的管理。

7.进行环境审计监察,作出环境评估,对所发现的环境问题提出治理建议。

8.通过口头介绍,书面文件,专题讨论会,会议和公开听证会传达评估结果和治理建议。

9.制定并修改环境技术标准,指南,政策和规章。

10.对企业和公共存在的环境问题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检测环境规划方案。

11.修订与环境相关的法律资料和管理的命令,承担判决的技术证据部分。

12.调查报道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事故情况。

13.监督环境技术专家和技术,进行环境审计监察,作出环境评估,对所发现的环境问题提出治理建议。

四、每年六月份、十二月份举行一次评定考试,由 颁发相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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