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并报节能主管部门备案;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和《节能监察办法》中要求:重点用能单位需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请具备符合条件的能源管理人员。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联合发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公告》、国家发改委《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为深入贯彻国家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人才培训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依托重大人才工程,大力培养节能环保科技创新、工程技术等高端人才。为深入贯彻国家文件精神,规范落实能源管理资格准入制度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针对我国目前缺少节能低碳专业技术人才的状况,
主办节能低碳岗位能力培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