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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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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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669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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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各派出机构和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认真梳理分析安全生产事故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对重点工程和“小、散、远”工程采取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增强监管的针对性;要加大事故查处督办力度,按规定将事故责任人员纳入能源领域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切实督促指导各参建单位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治理质量;要运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等手段,定期对所辖范围内电力建设工程开展督导检查,延伸到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基层单位、施工现场,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参建单位及时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10月23日
责任编辑: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