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标杆奖
申报及评选细则(2021 版)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国电力行业技术创新,提高电力建设质量,推动技术创新,鼓励广大电力参建人员精心勘察、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创出更多优秀勘察设计成果和精品工程,依据国家和电力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分为电力优质工程奖、电力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其中电力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标准设计、优秀工程设计软件四项内容。
第三条 电力优质工程奖设一、二等奖,电力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设一、二、三等奖。
第四条 电力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逢双数年进行评选。
第五条 电力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是电力建设行业优质工程最高奖,评选对象为电力建设项目及标准设计等。
第六条 电力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二、评选范围
第七条 建成并经过交(竣)工验收,经过一年以上(以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形成生产能力的发电、送电、变电、供配电等新建、扩建和改建整体电力工程设计项目均可申报。
第八条 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申报单位应是
勘察设计协会会员,且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第九条 当项目由二个及以上单位完成,相关设计单位应协商确定项目主申报单位和合作设计单位。
第十条 申报项目必须是申报单位评选出的优质工程项目,且应是设计单位评选出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三、申报要求
第十一条 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根据
当年开展国勘查设计标杆奖评选通知的要求,采用网上申报或纸介质申报。《
勘查设计标杆奖评选办法》、《各行业(专项)申报及评选细则》、《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勘查设计标杆奖申报表》等相关文件可在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网站:m.dazzall.com下载。
第十二条 下列项目不得申报:
(1)勘察设计期间发生人员死亡事故或勘察质量较大事故的;
(2)符合申报条件曾申报过但不满足评选标准未获奖的项目。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1、
勘查设计标杆奖(电力工程)申报项目一览表(附件一);
2、企业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或承诺书(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