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总咨询师和主要的专业咨询工程师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能提供履约保函等。
对入选国家或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名单”或后续新增试点名单的全过程咨询单位,应建立相关信用评价体系,对信用程度高的可予优先考虑,不支持选用信用评价差的企业。
投资人不应选择近
优质工程奖3年内存在下列情形的单位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
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的;
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违法指定专业分包人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吊销的;
因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或者因为侵犯知识产权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知识产权司法裁判文书或者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其他侵犯知识产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情形的;
承接违法项目咨询的相关业务,受到行政处罚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被投资人上报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经政府纪委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行贿受贿的;
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
全过程工程咨询总咨询师的条件
总咨询师应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一个或多个执业资格)或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与项目要求相匹配的能力和类似工程经验等。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执业信用记录良好。
具有承担项目咨询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管理、经济和法律等知识体系。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选择方式
投资人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时,可采用“根据质量选择咨询服务”。鼓励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采用最合适的技术、创新的解决办法和最低的项目周期费用,为投资人提供最好的咨询服务。即投资人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时,要以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可用人力、财力资源、业务独立性、费用结构的合理性、业务公正性和质量保证体系为依据。提倡“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投资人可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约定优质优价奖励条款。
投资人可采用直接委托、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
公开招标是政府投资项目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主要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
投资人应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资质能力、专业人员力量、项目业绩、履约评价、社会信誉、咨询质量、安全管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办公场所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对综合评价结果进行排名,优选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