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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标杆奖—申报要求
来源: | 作者:小荷 | 发布时间:1099天前 | 13733次浏览 | 分享到:

项目申报材料采用纸质形式申报时,应按第六条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附目录。其中(1)~(4)项申报材料,每申报单位 1 份(用 A4 格式装订成册,封面样式见附件四);(5)~(12)项申报材料,每申报项目 1 份(用 A4 格式软皮装订成册,封面格式见附件五);(13)项申报材料,每申报项目 1 份(用 A4 或 A3格式软皮装订成册)。

申报单位除提交以上纸质材料外,还应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汇编文件一份。其中(1)~(4)项申报材料单独存放在“×× 单位电力工程申报项目一览表及证明文件”文件夹中;每个申报项目建立一个独立文件夹(××项目申报文件),下设两个子文件夹,其中(5)~(12)项放在“××项目申报表及证明文件”子文件中,(13)项放在“××项目成果资料”子文件夹中。所有材料存放在 U 盘中,与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第十五条 网上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采用网上申报时,会员单位需登陆 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并按系统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及上传企业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证明或承诺书,提交 批准注册。

注册成功后,企业按照系统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第十六条 合作设计项目须是申报单位承担主要工作,其他合作单位需提交一份同意文件并注明合作设计(见申报表中“合作项目申报声明”)。

第十七条 同一个项目在勘查设计标杆奖申报中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通过不同渠道、不同单位重复申报。经评审列为暂缓评选的申报项目,可参加下一届评选。

第十八条 优秀电力工程设计奖项目宜获得市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申报材料需经由各市勘察设计同业协会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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