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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2021年4月事故通报:电力人身伤亡事故4起、死亡4人
来源: | 作者:小荷 | 发布时间: 1198天前 | 23166 次浏览 | 分享到:

间接原因:一是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经业主方同意擅自将工程二次分包。在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过程中,验收查验管理流于形式。施工现场未有效履行现场管理责任,未能及时发现安全带不合格问题,存在安全管理缺失。二是总包单位对分包施工单位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不细致、不深入,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三是业主单位对外包队伍及外来人员管控不到位,安全工器具管理不规范。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大唐信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卫青波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 王俊启

总承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 陈根卫

总承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宋海良

专业分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徐州中煤百甲中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刘甲铭

(三)4·11”国家能源集团国能康平发电有限公司高处坠落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4月11日,国家能源集团国能康平发电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专业分包单位鼎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名作业人员在1号锅炉检修现场,进行炉内受热面氧化皮清理工作过程中,未系挂安全带,违章跨越隔离防护腰杆,从炉内56米处坠落至下方6米检修平台,经抢救无效死亡。

直接原因:作业人员在炉膛内高处作业过程中,未系挂安全带,坠落至下方检修平台。

间接原因:一是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严重违章作业,高空作业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并擅自跨越防护栏杆离开作业区,导致事故发生。二是专业分包单位对施工作业环境风险辨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现场监护不到位,对作业人员未正确系挂固定安全带、违反劳动纪律跨越护栏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三是业主单位现场监管不到位,工作负责人未起到监护作用,未能有效发现并纠正违章行为。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国能康平发电有限公司 程木军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 郭万宇

专业分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鼎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唐明亮

(四)4·24” 华润电力(常熟)有限公司机械伤害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4月24日,华润电力(常熟)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专业分包单位溧阳市东方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1号机组检修期间,1名作业人员在进行制粉系统分离器一次风管内耐磨涂料施工过程中,气动关断挡板(PC闸)突然关闭,导致胸部受闸板门机械挤压伤害,经抢救无效死亡。

直接原因:作业人员在制粉系统分离器一次风管内施工过程中,气动关断挡板突然关闭,导致胸部受闸板门机械挤压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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