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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评优—服务流程
来源: | 作者:小荷 | 发布时间: 1181天前 | 19057 次浏览 | 分享到:

参评条件

申报参评 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已经获得省、部级的设计奖和工程(施工)质量奖,其中参评 优质工程金质奖的项目,应获得国家优秀设计奖;参评 优质工程银质奖的项目,应获得省、部级以上的设计奖。   

从国外引进技术装置的工程项目和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国外设计部分,需有项目主管部门优秀设计的认定证明,确认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申报参评 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通过竣工验收,达到设计能力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工程应具有一定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设计、施工规范和相关标准,尚未颁发规范、标准的可按行业规范、标准进行核定,有环保要求的工程在正常投产后须达到原设计的环保指标和国家相应的环保标准。   

申报参评 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贯彻务实、创新的工程质量管理理念,制定有系统、科学、经济的质量管理目标和创优计划。 

申报参评 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选择建设从业单位、第三方合法的监理单位。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行业管理的政策,执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   

申报参评 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自竣工到申报的时限一般不超过四年。需国家验收的其他工程项目自验收合格后到申报的时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申报程序

申报参评 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应由一个主申报单位(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单位)进行申报。由多个标段或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工程可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主申报单位,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由主申报单位一并上报。   

优质工程奖的申报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单位通过行业协会、各省(市)、自治区建设(筑)协会向 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推荐申报参评 优质工程的项目。国务院国资委所属企业按本办法直接向 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推荐申报参评 优质工程的项目。   

二、各推荐协会(单位)须根据本办法对参评的工程、申报的材料按要求进行认真检查、审核,并分别征求工程建设各企业(单位)及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工程业主的意见。   

三、各推荐协会(单位)在 优质工程申报表中签署对申报单位的认定意见和对申报工程的具体推荐意见,并出具正式的推荐函。   

四、各推荐协会(单位)审核及签署意见后,由主申报或推荐单位把申报 优质工程的申报材料报送到 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向 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正式推荐国家质工程(工程名单)的报告。   

五、 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根据办公室的推荐报告,审阅、质询现场复查*组的复查意见并进行评议,以投票的方式评出 优质工程金质奖、银质奖。并在全国性报刊杂志上对评选出的 优质工程进行十五天的公示,对于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工程,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国优工程资格,公示期间社会各界无异议的工程,正式评为 优质工程。由 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进行表彰、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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