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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发挥燃煤电厂掺烧生物质的秸秆转化作用
来源: | 作者: 秘书处 | 发布时间: 18天前 | 270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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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2024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总结经验、守正创新、攻坚克难,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大气污染防治、农业绿色发展和乡村生态振兴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推进秸秆科学还田高效离田,培育壮大秸秆产业,构建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打造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样板,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能力稳步提升。2024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5%以上,秸秆还田率要达到69%以上。其中,北大荒农垦集团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95%以上;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5%以上;其他市(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0%以上。市级在确保完成全市(地)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还田率目标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统筹确定所辖各县(市、区)秸秆还田率指标。森工、监狱等中省直单位的农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

  一、重点任务

  (一)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将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作为保护黑土地的重要措施,因地制宜推行秸秆翻埋、碎混、覆盖等秸秆还田沃土技术模式,分作物、分区域制定秸秆科学还田技术指南和机械化技术指导意见,建立农机农艺配套的综合方案。旱田重点推广以秸秆翻埋、碎混、少耕免耕覆盖还田等技术集成的“龙江模式”;水田重点推广以秸秆翻埋、旋耕、原位搅浆还田为核心的“三江模式”。协同推进秸秆堆沤腐熟、工厂化生产有机肥等间接还田方式。鼓励引导农户应用秸秆腐解技术,加快秸秆腐解速度,提高秸秆还田质效。

  (二)推动秸秆离田高效利用。完善“打捆—清运”、“粉碎—清运”等秸秆离田收集模式,推广高效收储运机械设备,严格执行秸秆离田作业技术指南,降低离田成本,最大限度减少对表层土壤的破坏。大力推进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元高效利用,因地制宜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促进秸秆转化增值。饲料化利用方面,大力推广秸秆揉丝、黄贮和直接饲喂消化利用,着力发展以秸秆为基础原料的全混合日粮,扩大饲料化利用比例。能源化利用方面,发挥现有生物质电厂、生物天然气企业、生物质液体燃料企业、秸秆压块燃料站以及燃煤电厂掺烧生物质的秸秆转化作用,引导县乡集中供热、机关企事业单位、粮食烘干等场所燃煤锅炉改造,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原料化利用方面,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推动秸秆造纸、可降解秸秆纸膜、秸秆炭基材料、保温砖、建筑板材和特色编织等产业化利用项目落地见效,提高秸秆工业化、多元化、高值化利用水平,促进产业化发展。基料化利用方面,扩大秸秆在食用菌栽培、秸秆育秧盘生产、花木基质、草坪基料等方面的利用,逐步扩大基料化应用覆盖面。

  (三)推动产业化发展。在秸秆产生量大、产业发展基础好的区域,培育一批秸秆利用经营主体,发挥区域产业集聚效应。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销用体系,支持秸秆收储运销用市场主体建设,提高离田利用效能。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秸秆收储中心、收储站点。培育一批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专业队伍,构建秸秆收储和供应网络,提高秸秆规模化收储和供应能力。

  (四)加强重点县建设。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要求,2024年全省支持建设31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市、区)。各重点县要布设秸秆还田监测点位,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科学评价秸秆还田对耕地地力、病虫草害等的影响;要对区域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进行调查测算,按时完成农作物草谷比与可收集系数监测平台填报工作,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核算提供基础支撑;要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利用模式。

  (五)打造秸秆利用典型样板。围绕秸秆“五化”利用,打造一批典型样板,培育形成有效利用模式,发挥典型示范带动效应。秸秆沃土模式,要在县域范围内制定秸秆还田技术规程,形成秸秆科学还田模式;秸秆产业化模式,要在县域范围内健全收储运体系,以离田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为方向,构建形成可持续运行的主导产业发展模式;秸秆循环利用模式,要在县域范围内以秸秆利用为纽带构建循环利用链条,探索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秸—饲—肥”、“秸—沼—肥”、“秸—菌—肥”、“秸—炭—肥”、“秸—热—肥”等循环利用模式。

  二、扶持政策

  2024年,省级将通过政府引导扶持,吸引社会资本和农民积极参与,在保持政策总体连续性的同时,将中省资金集中使用,并对补贴方向及标准进行优化调整。鼓励市、县政府出台配套政策,加大投入力度。

  (一)秸秆全量还田作业补贴。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政策与深松补助政策相结合,对全省行政区域内(不含北大荒农垦集团,森工、监狱等中省直单位的农场实行属地化管理,下同)开展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的,经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省级每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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