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有关电力企业:
为了有效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建立以科学防范为导向、流程管理为手段、全过程闭环监管为支撑的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机制,保障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制定了《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做好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各方面工作,切实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国家能源局
2024年10月30日
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建立以科学防范为导向,流程管理为手段,全过程闭环监管为支撑的全面覆盖、全程管控、高效协同的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其他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在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中负主体责任,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各有关单位应当高度重视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定期梳理电网安全风险,有针对性地做好风险识别、风险定级、风险监视、风险控制、风险治理工作,以便及时了解、掌握和化解电网安全风险。
第二章 电网安全风险识别和定级
第四条 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组织风险识别,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其他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应当配合做好风险识别工作。风险识别应当明确风险可能导致的后果、查找风险原因、判明故障场景。
第五条 风险可能导致的后果主要包括电网减供负荷或停电用户的比例,以及机组故障停运、其他并网主体无序脱网、重要电力用户停电等对电网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影响程度等指标。
第六条 风险形成原因主要包括电网结构、电源布局、负荷特性、设备状态、人员行为、运行环境等因素。部分风险可以由多个原因组合而成。
第七条 故障场景可以参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规定的三级大扰动,各电力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第三级大扰动中的多重故障、其他偶然因素进行细化。
第八条 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组织进行风险定级。
电网安全风险等级按以下原则划分。对于可能导致特别重大电力安全事故的风险,定义为一级风险;对于可能导致重大电力安全事故的风险,定义为二级风险;对于可能导致较大电力安全事故的风险,定义为三级风险;对于可能导致一般电力安全事故或县域电网全停的风险,定义为四级风险;其他风险由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自行定义。
第三章 电网安全风险监视
第九条 电网安全风险监视应当遵循分区分级的原则。
对于四级以上电网安全风险,其中跨区电网风险由跨区电网工程所属电网企业负责监视,国家能源局负责相关工作的监督指导;区域内跨省的电网风险,由当地区域电网企业负责监视,国家能源局当地区域派出机构负责相关工作的监督指导;省内的电网风险,由当地电网企业负责监视,国家能源局当地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的监督指导。其他风险由电网企业自行监视。
第十条 电网安全风险监视工作应当密切跟踪风险的发展变化情况,动态识别电网安全风险,滚动调整电网安全风险等级。
第十一条 对于四级以上电网安全风险,相关电网企业应当按照第九条所列监督指导关系,报告国家能源局或相关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报告国家能源局并抄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第四章 电网安全风险控制
第十二条 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其他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风险控制工作,将电网安全风险可能导致的后果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风险控制工作。
第十三条 对于四级以上风险,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应当制定风险控制方案。风险控制方案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规定、规程等要求,综合考虑风险控制方法与途径,必要时与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其他风险相关方进行沟通和说明,确保风险控制方案的可行性和控制措施的可操作性。
对于其他风险,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要明确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 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其他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应当落实各自责任,保证风险控制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风险控制方案和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五条 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其他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应当综合采取降低风险概率、减轻风险后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等措施,控制电网安全风险。
降低风险概率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专项隐患排查、组织设备特巡、精心挑选作业人员、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加强设备技术监督管理。
减轻风险后果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转移负荷、调整调度计划、取消市场出清结果、调整运行方式、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需求侧管理措施。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反事故应急演练、提前告知用户安全风险、提前预警灾害性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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