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动数据中心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
(十一)鼓励数据中心通过建设分布式光伏设施、加强光伏一体化应用等措施充分挖掘自身可再生能源利用潜力,应用尽用。加强与周边既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做好衔接,并通过与可再生能源基地建立合作、参与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等方式,提高数据中心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
七、完善能耗水耗和碳排放控制
(十二)对能耗强度或碳强度不降反升的区,或者年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数据中心整体上架率(建成投用满一年)低于50%的区或单个项目,实行数据中心项目区域或项目单位能评缓批。对于能评缓批的区或项目单位,确需新建或改扩建的数据中心,应通过腾退既有老旧数据中心,或实施可再生能源项目,实行能耗两倍削减替代。(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三)鼓励整合替代。鼓励大型高效数据中心企业对本市存量低效数据中心进行整合。对于主动退出关闭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投运数据中心的单位,在新建、扩建其他PUE值不高于1.15的数据中心时,可以将所关闭的数据中心机柜总功率(不含强制退出关闭的部分)可以在计算新建、扩建项目能耗时予以扣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四)数据中心执行计划(定额)用水管理,严格落实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使用冷却塔进行冷却降温的数据中心按照地方标准《民用冷却塔节水管理规范》(DB11/T 1770)进行节水运行管理,建立节水制度,使用节水器具,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损坏管件应及时更换,防止破管、渗水、漏水现象的发生。(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八、加强标准约束
(十五)严格落实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40879)。对于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数据中心,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治或关闭。进一步收紧本市数据中心能耗限额标准,严于国家标准,并加强地方标准的贯彻落实,对于低效数据中心,分批开展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完善数据中心标准体系。修订地方标准《数据中心能源效率限额》(DB11/T1139),发布《数据中心节能设计规范》《数据中心合理用能指南》《数据中心用水定额》,以及数据中心余热利用技术、液冷技术等关键技术的标准规范。(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九、有序迁移关闭
(十七)逐步关闭年均PUE高于2.0或平均单机架功率低于2.5千瓦或平均上架率低于30%的功能落后的备份存储类数据中心(主要指汇聚用于冷数据存储、备份数据信息的数据中心)。(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
十、加强节能、计量、统计等综合监察执法
(十八)依法依规开展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能源、水资源等计量器具配置及使用、统计活动等方面执法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
十一、加强工作落实
(十九)北京市数据中心工作联席会议加强统筹协调。各牵头部门强化相关工作调度。各区要守土有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数据中心工作联席会议进行衔接平衡。加强对数据中心资源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推动相关任务有序落地实施。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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