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库管理办法
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引领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将科技创新视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核心。为满足科技创新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和决策咨询中的作用,提高各类科技创新评审、认定、咨询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按照 相关规定, 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专家库专家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 各项工作开展,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作用,加强企业之间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电力设计、咨询、安装等行业技术进步与健康发展,根据《 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库是电力设计、咨询、安装等行业的技术与管理人才库。
第三条 专家库应按照自愿参加、专业齐全、结构合理、总量控制、满足需要的原则进行管理。凡具备入库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相关单位和部门推荐, 审核批准后,便可成为专家库成员,并由 颁发专家聘任证书。
第四条 入库专家应接受 组织的相关继续教育与培训学习。
第五条 国家级行业协会及相关主管部门需本协会推荐专家,一律由本协会专家库中择优遴选。
第六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专家库的统筹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入选与退出
第七条 入选专家库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工程建设行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专家职责。
(二)从事电力设计、咨询、安装等行业或与工程建设相关岗位的工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三)熟悉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了解国家节能、环保等有关政策;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有较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应用经验;优秀人才可降低到中级工程师,或在工程建设行业有所建树。
(五)主持或参与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或所承担完成的项目获得过省部级(或行业)以上的工程质量奖或技术奖;或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过论文、出版过技术书籍;或参与过国家、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工法等的编制、评审;
(六)积极参加省电力设计、咨询、安装等行业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七)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第八条 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专家申报按“专家申请——资格核实——入库”程序进行。
1.专家申请
参与本次申报的专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家库入库申报表(见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业资格职业证书复印件;
(5)个人工作简历;
(6)其他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
2.资格核实和审定
收到专家相关材料后,由 牵头成立的专家资格审查小组对专家入库资格进行统一审核,确定入库专家名单。
3.入库
正式纳入专家库管理, 以电子公函的形式告知专家本人。
四、申报表
1.专家库常年受理申报, 定期组织集中审核。
2.申报表请自行在官网(//m.dazzall.com)下载,请将填写好的电子扫描版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zgdlxh@vip.qq.com。
第九条 推荐程序
(一)申请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应填写《 专家库入选专家申请表》;
(二)在相关主管部门(如质监站、技术监督局等)或高校、科研机构任职的专家,可直接向协会申请。
第十条 专家库专家的调整、充实、审查工作每年定期组织一次,经公示无异议后,经
审核批准入选专家库。
第十一条 专家库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可作出退库处理。
(一)入选专家库后,发现申报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本人提出退出专家库申请;
(三)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提出该人员退出专家库请求;
(四)不能积极参加协会相关活动达到3次或每年向协会上报论文不足1篇的;
(五)专家在接受委托的业务活动中,被人举报,经协会查证属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除名处理,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处分;
(六)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再担任专家的。
第三章 权益与责任
第十二条 专家库专家的权益:
(一)向 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 及所属各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的技术咨询、质量评优、培训讲学、业务交流;
(三)接受委托,代表 参加省部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的调查研究、课题论证、法规制定、技术鉴定、工作检查等;
(四)享有优先向 等国家级行业协会推荐入选专家库专家权益;
(五)享有优先在 网站和电力工程技术协会杂志上发表论文,获取相关资料的权益;
(六)按规定获取参加有关工作或咨询服务活动的劳务费。
第十三条 专家库专家年费用:每年为999元,自加入网站专家库并颁发协会专家证书之日开始计算,次年未及时支付专家费用的,次年次日从专家库清除,以后不得加入 专家库。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四条 向专家库成员颁发《 专家》证书。
第十五条 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和业务工作,将根据项目特点在专家库内选用所需专家。遇有特殊情况,专家库不能满足需要,可提名专家库以外专家。
第十六条 为更好地使用、管理好专家库,对专家库专家建立信息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专家信息档案包括专家个人基本情况、参加活动情况、专业技术特长、参加活动情况,使用部门(单位)评价意见等内容等内容。专家信息将通过网络、在线服务等手段及时更新。
第十七条 专家在相关工作中得表现、专业技术水平等情况及时录入,建立专家信息档案,作为专家使用、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专家库中的专家因调离单位、退休、职称、职务、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及时将变更事项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的形式告知本协会质量技术部。
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家工作会议、专题工作会议或专业组会议。与专家的联系,可采取信函、电话、网络或电子邮件等方式。
第二十条 根据实际情况,专家库内专家定期进行调整。
第五章 附 则
联 系 人:杨佳泽
联系电话:13811152553
联系微信:CEPETA666
联系微信:dianli936
附件1:
2021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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