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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即将改变县城,为什么零碳区县“光伏+”方案可以一骑绝尘,六超合一全面因地制宜发展!
来源: | 作者:小荷 | 发布时间: 1208天前 | 24877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今年宏观政策层面提出到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国家目标以来,许多领域的政策都出现了非常大的变化:

一方面是要实现碳中和,需要全行业领域进行多方面的配合才能实现;另一方面是碳中和导致许多行业的目标出现了重大变化,必须进行对应的调整。

因此,县城作为这一轮新型城镇化吸纳人口的重点区域,其建设目标与理念同样受到了极大的改变。在这样的背景下,住建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县城未来的面貌与建设目标将出现重大变化:

结合土地改革,控制县城建设密度

在过去十年中,许多县城都有一个大城市梦”;即以大城市的模型与样板来建设县城核心区。于是一个个商业综合体、高密度社区在许多县城内拔地而起;虽然展现了经济发展的成绩,但也与县城的综合环境显得有些格格不入。

同时,在县城不断吸纳人口、且继续作为下一轮城镇化吸纳人口的重点区域后,县城的建设规模纷纷达到了瓶颈;基层农村却不断面临人口流失、乡村空心化的问题,许多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开始闲置或低效利用,土地利用不平衡的问题持续突出。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近期的土地制度改革与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开始结合。

一方面《意见》提出县城建设应疏密有度、错落有致,既要防止盲目进行高密度高强度开发,又要防止摊大饼式无序蔓延。县城人口密度应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万至1万人,县城建成区的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0.6至0.8。”这将推动县城规模开始向外扩张;

另一方面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通过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将农村的富余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市场化,实现县域建设用地总量不变的情况下的建设用地分布变化。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也使得县城发展的红利与当地农村进行共享,让更多的居民享受到发展所带来的红利。

因此,在县城低碳建设的过程中,也将推动广大农村、集体的发展,通过土地这一根本性资源要素,来实现更为公平的红利分配。

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应对全球变暖的三十六计”,分生活、环境、生命、空间、金融、创新、文艺、哲学、大学,从衣食住行到影视作品,从生命科学到人工智能,从江南小镇到青藏高原,从大漠长河到星辰大海等等。碳中和是指人为排放量(化石燃料利用和土地利用)被人为作用(木材蓄积量、土壤有机碳、工程封存等)和自然过程(海洋吸收、侵蚀-沉积过程的碳埋藏、碱性土壤的固碳等)所吸收,即净零排放。2019年,全球碳排放量为401亿吨二氧化碳,其中86%源自化石燃料利用,14%由土地利用变化产生。这些排放量最终被陆地碳汇吸收31%,被海洋碳汇吸收23%,剩余的46%滞留于大气中。碳中和就是要想办法把原本将会滞留在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减下来或吸收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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