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可在工程投标、产品销售过程中,向顾客出示认证证书;
4、可在旗帜、网页及系统内部电视、报刊等传播媒介上使用认证标志和认 证证书:
5、其他需要使用统一标识、证书的范围。
第五章 认证实施程序
l、企业申报阶段:认证实施机构应当对申报的企业进行评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同时应了解申报企业的基本情况、管理现状等信息;
2、实施规划阶段:认证实施机构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进行“企业信用安全认证”体系规划,包括审核组人员的确定及认证的进度、分工。
3、培训阶段:全国企业信用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安排。
4、《企业信用安全管理系统》安装阶段: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为企业安装企业信用安全管理系统。
5、体系运行阶段:指导企业设定参考参数、规范管理制度,建立企业信用安全管理体系。
6、文件审核阶段:全国企业信用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组织相关的专家进行审核。
7、现场审核阶段:检查体系的运行情况。
8、评审阶段:评审体系是否符合认证要求,由审核组负责编定评审报告。
9、认证通过阶段:将通过认证企业向认管委备案。
10、未通过认证处理:指导企业采取纠正措施,以达到标准及认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