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精心组织,稳慎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国家增设正高级工程师之前,各地自行试点评审的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要按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程序进行确认。在改革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三)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搞好政策解读,充分调动工程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引导工程技术人才积极支持和参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营造有利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报考条件
具有中级工程师、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年龄不低于三十周岁,从业经验不低于8年。
每年六月份、十二月份举行一次评定考试,由 颁发相关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