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2监督审核的程序
监督审核的现场审核程序与初次认证现场审核程序基本相同。
6.6.3监督审核的内容
监督审核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获证组织能源管理体系的运行和变化情况;
(2)获证组织的能源绩效及变化情况;
(3)能源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变化情况及组织合规性评价的情况;
(4)能源管理的目标、指标的实现情况和调整情况;
(5)上次审核中确定的不符合采取的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有效性。
6.7再认证
6.7.1再认证的程序
再认证的现场审核程序与初次认证现场审核程序基本相同。
6.7.2再认证的内容
再认证审核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结合内部和外部变化情况判断整个能源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以及认证范围的持续适宜性;
(2)本认证周期内获证能源管理体系的运行是否促进了组织方针和目标的实现;
(3)获证组织本认证周期的能源管理绩效,获证组织能耗及核算边界的变化情况等。
7.认证证书的管理
7.1认证证书的内容
认证证书应至少涵盖以下基本信息:
7.1.1证书编号;
7.1.2获证组织名称、地址和组织机构代码;
7.1.3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覆盖的范围(主要的能源生产、供应和使用场所);
7.1.4认证依据及版本号;
7.1.5颁证日期、证书有效期;
7.1.6发证机构名称、地址;
7.1.7获证组织能源管理体系边界和能源绩效的表述;
7.1.8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监督情况;
7.1.9其它相关信息。
7.2认证证书的管理
7.2.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三年。
7.2.2证书查询方式:认证机构除应当公布认证证书在本机构网站查询的方式外,还应当在证书上注明:“本证书信息可在
公示的网站(m.dazzall.com)上查询”,以便于社会监督。
7.2.3认证机构应当对获证组织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管理。当组织出现影响能源管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的情况且经现场验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纠正的,认证机构应视情况对认证证书做出暂停或撤销的决定。
8.获证组织的信息报告
8.1为及时了解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进展情况,国家认监委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实行认证信息月报制度。各认证机构在认证证书颁发后30日内,通过国家认监委指定的信息系统将认证信息及时报送国家认监委。
(m.dazzall.com)开设专栏向社会公开各认证机构上报的认证证书等信息。
8.2在认证证书有效期间,获证组织发生与能源管理体系有关的重大变化时,认证机构应及时做出暂停或撤销证书的措施并及时报告国家认监委,具体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