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关键技术评审委员会应填写“电力工程关键技术成果评审报告”(见附件2),主任委员对评审结论负责。
3.5 评审实行评审委员回避原则。
3.6 评审应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3.7 评审应根据技术成果的正确性、创新先进性、成熟可靠性、工艺原理科学性、工艺流程合理性、应用广泛性、节能减排合规性、文本结构逻辑性、申报资料完整性、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进行综合评定。
3.8 关键技术成果评审结果分为三个等级。评审总得分95分及以上的为国际先进水平;90分及以上的为国内领先水平;80分及以上的为国内先进水平;80分以下的不通过评审。
4 评审会议程序
4.1 关键技术成果评审采用会议形式。会议前应将成果文本提供评审委员,熟悉成果内容,并准备评审意见。
4.2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宣布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并审议通过关键技术成果评审大纲。
4.3 申报单位课题负责人采用PPT格式,介绍成果的研发背景、技术原理、创新亮点、试验检验结果、操作流程及使用说明等内容。
4.4 评审委员对成果进行评审并提出质疑,课题研制单位负责人答疑。
4.5 评审委员分别按“电力工程关键技术成果评审报告”中的评审表评分。
4.6 评审委员集体评议、达成共识,并提出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
4.7 评审委员会形成评审结论意见,并填写“电力工程关键技术成果评审报告”。
5 审定批准
5.1 关键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电力工程关键技术,由 审定批准。
5.2 电力工程关键技术版权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3 已审定批准的电力工程关键技术,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重大问题,经查实后,撤销其电力工程关键技术评审结论。
6 附 则
6.1 本办法由 负责解释。
6.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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