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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技术成果奖
来源: | 作者:小荷 | 发布时间:1121天前 | 30657次浏览 | 分享到:

关键技术成果

评审管理办法

1 总 则

1.1 关键技术成果奖是电力工程科技创新的核心技术,为规范关键技术成果的评审,正确引导关键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火力发电、水电水利、输变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电力工程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调试、生产运行等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完成的科技成果、工法及各种课题的关键技术成果评审。

1.3 电力工程关键技术成果由 (CEPETA)组织评审。

1.4 关键技术成果评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1.5 鼓励企业在研发关键技术过程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2 申 报

2.1 电力工程关键技术成果遵循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由主要研制单位组织申报。

2.2 关键技术成果应是企业自主研发应用、相对成熟的技术成果,并通过企业内部评审。

2.3 申报应提供下列资料(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

2.3.1 电力工程关键技术成果申报表(见附件1)。

2.3.2 成果文本。

2.3.3 所依据的国家现行标准名称及标准条文。

2.3.4 测试分析报告。

2.3.5 使用说明书或作业指导书。

2.3.6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使用情况证明。

2.3.7 申报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证明。

2.3.8 技术情报部门出具的查新报告。

2.3.9 专利证书及其他获奖证书。

2.3.10 期刊发表的论文。

2.3.11 申报成果报告(包括研发背景、技术原理、创新亮点、试验检验结果、操作流程及使用说明,采用PPT格式)。

2.4 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十份,并附电子版。

3 评 审

3.1 关键技术成果评审分为申报资料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 专家审定批准三个阶段。

3.2 负责组建电力工程关键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9~11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3.3 评审委员会组成不应少于5家单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由中国电力工程专家委员会常委担任,委员应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 关键技术评审委员会应填写“电力工程关键技术成果评审报告”(见附件2),主任委员对评审结论负责。

3.5 评审实行评审委员回避原则。

3.6 评审应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3.7 评审应根据技术成果的正确性、创新先进性、成熟可靠性、工艺原理科学性、工艺流程合理性、应用广泛性、节能减排合规性、文本结构逻辑性、申报资料完整性、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进行综合评定。

3.8 关键技术成果评审结果分为三个等级。评审总得分95分及以上的为国际先进水平;90分及以上的为国内领先水平;80分及以上的为国内先进水平;80分以下的不通过评审。

4 评审会议程序

4.1 关键技术成果评审采用会议形式。会议前应将成果文本提供评审委员,熟悉成果内容,并准备评审意见。

4.2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宣布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并审议通过关键技术成果评审大纲。

4.3 申报单位课题负责人采用PPT格式,介绍成果的研发背景、技术原理、创新亮点、试验检验结果、操作流程及使用说明等内容。

4.4 评审委员对成果进行评审并提出质疑,课题研制单位负责人答疑。

4.5 评审委员分别按“电力工程关键技术成果评审报告”中的评审表评分。

4.6 评审委员集体评议、达成共识,并提出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

4.7 评审委员会形成评审结论意见,并填写“电力工程关键技术成果评审报告”。

5 审定批准

5.1 关键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电力工程关键技术,由 审定批准。

5.2 电力工程关键技术版权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3 已审定批准的电力工程关键技术,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重大问题,经查实后,撤销其电力工程关键技术评审结论。

6 附 则

6.1 本办法由 负责解释。

6.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关键技术成果申报表

附件2:

关键技术成果评审表

附件3:

主要参与人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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