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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小荷 | 发布时间: 1183天前 | 18564 次浏览 | 分享到:

河北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厅),各派出机构,国网河北省、江西省、重庆市电力有限公司,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电力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1〕5号)安排部署,经研究,定于2021年8月至12月开展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配套文件相关精神和《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以下简称889号文)、《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意见>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9〕70号)等有关要求,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秩序专项监管,重点督导检查各地落实889号文情况,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行为,督促市场运营机构履职尽责,推动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工作内容

(一)市场交易规则规范制定情况。重点关注各地中长期交易规则制修订程序、流程和审批的合规性等。具体包括:派出机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电力交易机构等单位按照889号文要求制订中长期交易规则的情况,制修订中长期交易规则程序、流程和审批的合规性等。

(二)电能交易合同签订和调整情况。重点关注合同完整性和合同电量调整规范性、公平性等。具体包括:各类电能交易合同签订及备案情况,年度优先发电合同协商情况,年度购售电合同实际执行及计划调整、合同电量调整情况等。

(三)电能交易组织和执行情况。重点关注电力交易、调度机构和市场主体等单位在各类电力中长期交易中行为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公平性。具体包括:交易组织开展、交易公告发布、交易计划编制与调整、安全校核结果、偏差考核结果、交易结果执行、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合规性等情况,是否存在不当干预市场主体交易的行为等。

(四)电费结算情况。重点关注电费结算的合规性、公平性。具体包括:国家核定的省级输配电价、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等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出具交易结算依据情况,结算关系、结算金额及时性和准确性,电费中承兑汇票使用比例,交易计划偏差结算收益分配情况,市场化交易(省内、省外)电量电费中是否体现辅助服务费用等。

(五)市场运营机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重点关注市场运营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履行市场自律监督、市场运营、市场监控、风险防控等责任的情况。具体包括:市场自律监督工作机制建立情况,电力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和管理情况,市场主体注册与动态管理情况,交易计划制定及调整的合规性,市场运营、市场监控、风险防控、安全校核等责任履行情况,市场运营机构在安全校核、交易结果执行等方面衔接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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