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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范围
来源: | 作者:小荷 | 发布时间:1103天前 | 4869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建筑电气设计范围

1.总则

2.术语和缩略语;

3.供配电系统;

4.变电所;

5.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

6.自备电源;

7.低压配电;

8.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9.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10.电气照明;

11.民用建筑物防雷;

12.电气装置接地和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防护;

13.建筑电气防火;

1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5.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6.公共广播与厅堂扩声系统;

17.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

18.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9.信息网络系统;

20.通信网络系统;

21.综合布线系统;

22.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23.智能化系统机房;

24.建筑电气节能;

25.建筑电气绿色设计;

26.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二、电力设计范围

(1)大区系统设计一般以设计水平年规划联入电网的部分作为本设计的区域范围,必要时对孤立地区是否联人系统进行研究。

(2)省一级或地区性系统设计可以限制在其所研究的区域范围内。但应在分析设计水平年与电网其他部分之间的关系后确定设计条件。

(3)大区联网的电力系统按联网后的各自的区域范围考虑,联网部分作为联络线处理,联络线的运行方式可根据联网设计或可行性研究中的联网效益予以确定。

(4)电力系统的设计水平年一般取今后5~10年的某一年。远景水平年取今后10~15年的某一年。设计水平年的选取宜与国民经济计划的年份相一致。电源和网络设计一般以设计水平年为主,并对设计水平年以前的过渡年份进行研究,同时还要展望到远景水平年。

三、《电力系统设计规程》规定其内容为

(1)电力负荷(电量)预测;

(2)电源方案设计(电力电量平衡、调峰、电厂与单机容量);

(3)网络方案设计(电压等级及网络结构、系统互联、变电设备及导线截面选择);

(4)潮流计算及无功补偿(潮流计算无功补偿与调压);

(5)系统稳定和短路电流计算;

(6)工频过电压和潜供电流计算;

(7)方案经济比较;

设计结果得到分年地理接线图和单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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