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开创性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10年来,“一带一路”已成为惠及全球发展的重要国际公共产品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实践平台。
能源领域始终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点领域,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引领下,我国始终秉持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目标,务实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为进一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维护全球能源市场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一带一路”能源合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持维护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全,不断开创能源国际合作新局面,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贡献能源力量。
共建“一带一路” 十年能源合作成就斐然
能源合作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点领域。10年来,我国与共建国家凝聚能源发展共识,深化能源领域务实合作,促进能源领域共同繁荣,为世界经济发展和全球能源转型注入强劲动力。
10年来,我国与共建国家持续深化政策沟通,凝聚能源发展的更多共识。政府间能源合作机制建立健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日益紧密,区域能源合作平台工作持续开展,有力促进了相关国家和地区在能源领域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政府间能源合作机制建立健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先后与9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政府间能源合作机制,与30多个能源类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建立合作关系,参与双多边能源合作机制近百项,签署了100多份能源合作文件,与10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双边能源合作规划,在能源贸易、投资、产能、装备、技术、标准等领域开展合作。
“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日益紧密。2017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能源合作愿景与行动》,提出共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俱乐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雏形初显。2018年10月,首届“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期间,中国与17个国家发布《建立“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宣言》。2019年4月,第二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期间,“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在北京正式成立。伙伴关系成立以来,于2019年12月、2020年12月、2023年5月召开了3届“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论坛,并按照需要开展部长级培训班和能源合作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目前,“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成员国达到33个,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已经成为共建“一带一路”框架下成员国数量最多、活动最为丰富、成果最为务实的高质量合作新平台。
区域能源合作平台工作持续开展。10年来,中国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先后共同成立了亚太经合组织可持续能源中心、中国—阿盟清洁能源培训中心、中国—中东欧国家能源项目对话与合作中心、中国—非盟能源伙伴关系、中国—东盟清洁能源合作中心等5个区域能源合作平台,聚焦政策沟通、规划对接、能力建设、技术交流和联合研究,有力促进了相关国家和地区在能源领域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10年来,我国与共建国家持续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合作扎实推进,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合作亮点纷呈。2013~2022年,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完成营业额累计分别超过1.2万亿美元和8000亿美元,占对外承包工程总额的比重超过了一半。这些工程涵盖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领域,极大地带动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时,我国与周边国家跨境能源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更大范围促进了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更广领域拓展了区域国家能源合作,为能源资源互补协作和互惠贸易创造了有利条件。
推动油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中缅原油管道、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C线、中俄原油管道复线等一批标志性重大项目相继投运,中亚—俄罗斯、中东、非洲、美洲和亚太五大油气合作区开发建设持续推进,西北、东北、西南和海上四大油气进口战略通道基本形成。目前,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D线正在推进中。该线建成后,将首次途经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2个国家,与已建成的连接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的A/B/C线一道,形成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网,成为中亚地区规模最大输气系统。届时我国从中亚进口天然气输气能力将从每年550亿立方米提升到850亿立方米。除中亚外,中俄油气管道建设影响世界能源格局。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自2019年12月投产供气后,输气量逐年增长,最终将达到每年380亿立方米。2022年2月中俄签署协议,俄方将经由中俄远东线每年向我国供应高达100亿立方米的天然气。中蒙俄天然气管道是俄罗斯继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成功运营后规划的又一条备受瞩目的对华输气线路,该项目预计将于2024年开工,2030年运营,年设计输气能力达到500亿立方米。这些管线全力输出后,仅俄罗斯对华管道天然气供应能力就将达到每年近千亿立方米。
加强与周边国家电网互联互通。我国已与7个国家开展电力互联互通项目,建成中越、中蒙、中缅等跨国输电线路,电力互联水平不断提升。其中,国家电网与俄罗斯、蒙古、吉尔吉斯斯坦、朝鲜已建成10条跨国输电线路, 经营服务区与老挝、越南、缅甸毗邻,持续推进与澜湄国家电网互联互通。具体来看,我国东北电网与俄罗斯远东电网建成了1回500千伏、2回220千伏和2回110千伏输电线路;我国新疆通过35千伏、内蒙古通过220千伏和110千伏输电线路与蒙古实现一定规模的电力交易。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缅甸电厂以1回500千伏、2回220千伏和1回110千伏线路向我国供电;我国以3回220千伏、3回110千伏线路向越南供电,以1回115千伏线路向老挝供电。2022年6月,老挝电网通过115千伏老挝东盟—那磨线与我国云南西双版纳地区电网联网运行,老挝成功向我国送电,形成了我国南方区域与澜湄区域电力余缺互济、优势互补的新格局。
贸易畅通:能源贸易规模逐步扩大
10年来,我国与共建国家贸易往来日益密切,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我国已成为25个沿线国家最大的贸易伙伴。2013—2022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货物贸易额从1.04万亿美元扩大到2.07万亿美元,翻了一番,年均增长8%。同时,我国从沿线国家的能源进口量也在不断增加,其中石油进口占比在半数以上,在有力促进相关国家和地区能源共赢发展的同时,也为保障全球能源市场安全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能源资源贸易规模稳步提升。石油贸易方面,截至2022年底,中哈原油管道累计向我国输油超过1.6亿吨。天然气贸易方面,截至2022年底,中亚天然气管道A/B/C线已累计向我国输送天然气超过4200亿立方米,惠及我国25个省、市、自治区近5亿人口。目前,我国的管道气进口主要来自中亚、俄罗斯及缅甸,在运天然气管线产能合计1050亿立方米/年,在建管道产能约400亿立方米/年。2022年,在国际LNG价格高企的背景下,中亚天然气管道向我国国内输气432亿立方米,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向我国国内输气突破150亿立方米,为我国国内天然气供应提供了有力保障。
与周边国家跨国电力交易不断增长。国家电网累计交易电量超过420亿千瓦时。 累计交易电量超过655亿千瓦时,其中清洁能源占比超90%。2022年,我国与邻国合计完成电量交换91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20.7%,推动了清洁电力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其中,购入电量6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5%;送出电量2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1%。
清洁能源产业贸易规模逐步扩大。我国以风电、核电等为代表的清洁能源装备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凭借全产业链集成制造规模优势,生产的光伏组件、风力发电机等关键零部件占全球市场份额的70%。其中光伏产品出口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2022年光伏产品出口额约512.5亿美元,同比增长80.3%;我国风电机组出口全球49个国家和地区,2022年风电机组出口量为229万千瓦,截至2022年底累计出口量达到1193万千瓦。风电光伏产品的出口有效支撑全球新能源需求,我国成为稳定全球清洁能源产业链供应链的重要力量。
资金融通:能源投融资水平不断提升
10年来,共建“一带一路”拉动近万亿美元投资规模,形成3000多个合作项目,为共建国家创造42万个工作岗位,帮助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快经济发展。2013—2022年,我国与沿线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额年均增长5.8%;与沿线国家双向投资累计超过2700亿美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成为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首选地。能源领域累计投资额约占我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总投资额的40%,其中电力部分占能源投资一半左右。“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大大带动了当地相关产业及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共建国家民生福祉。
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丝路基金)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相继成立,为“一带一路”建设和双多边互联互通提供投融资支持。丝路基金于2014年12月成立,致力于为共建“一带一路”投融资提供重要支持,截至2022年底,承诺投资金额超过200亿美元,项目遍及60多个国家和地区。围绕“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丝路基金在共建国家积极布局一系列油气资源、电力、新能源和能源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截至目前,能源类投资项目共25个,承诺投资金额约68亿美元。亚投行于2015年12月成立,聚焦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其会员国从创立时的57个增长到目前的106个,截至2022年底,累计批准项目202个,融资额超过388亿美元,已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融资平台。
中资金融机构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有力支撑“一带一路”能源合作项目高质量发展。国家开发银行积极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先后为99个“一带一路”能源合作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累计发放贷款近740亿美元。中国进出口银行金融助力100多个清洁能源电力项目,支持的“一带一路”清洁能源电力项目装机总规模超过2.2万兆瓦。中国工商银行大力支持能源国际合作,截至2022年底,工商银行能源合作存量项目共152个,项目贷款余额合计112亿美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累计通过中长期险支持能源国际合作项目超过640亿美元,海外投资险累计新单保额超过320亿美元。
多边金融机构推出专项计划,为“一带一路”沿线合作项目融资提供更多便利。我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建立联合能力建设中心,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优化宏观经济金融框架提供智力支持;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备忘录,推动国际金融机构及相关发展伙伴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与多边开发银行联合筹建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有效撬动市场资金参与。
人民币国际化也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提供强大资金支持。本币互换与跨境结算规模持续扩大。截至2022年6月,我国已与4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总金额超过4万亿元人民币。截至2022年底,我国已在17个共建国家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的参与者、业务量、影响力稳步提升,有助于推动我国与共建国家在能源大宗商品贸易、能源基础设施融资等方面的合作。2023年3月28日,中国首单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口LNG采购交易达成,标志着我国在油气贸易领域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交易探索迈出实质性一步。
民心相通:标志性惠民利民工程落地开花
10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并做好民心相通工作,积极对接共建国家能源项目建设需求,着力打造标杆项目。一大批接地气、聚人心的标志性能源民生工程相继建成,成为快速提升共建国家民众获得感的重要途径,真正实现了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的目标。
在南亚,安全性满足国际最高标准的中国自主三代核电“华龙一号”在巴基斯坦落地,对优化巴基斯坦能源结构、改善当地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电建从2015年的萨菲尔风电总承包项目开始,已累计在巴基斯坦承担了22个风电总承包项目,总装机规模超过1090兆瓦,占巴基斯坦风电市场份额超过60%,为中巴经济走廊能源合作和巴基斯坦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贡献力量。
在东南亚,由中老两国元首见证签约的老挝南欧江流域梯级水电站,是我国企业在海外首个全流域整体规划、投资建设的项目,已累计为老挝输送超过120亿千瓦时的清洁能源。
在中亚,中哈合资建设的中亚最大风电项目江布尔州100兆瓦风电项目,我国企业承建的乌兹别克斯坦境内首个大型光伏项目纳沃伊100兆瓦光伏电站,为助力中亚国家绿色转型提供了有效的支撑。
在中东,中国石油企业在伊拉克投资建设的哈法亚项目是伊拉克历史上首个成规模的油气联动项目,被当地政府称为速度最快、执行最好的国际合作项目,是推动当地经济建设、扩大就业机会、造福当地百姓的强劲引擎。
在南美,国家电网投资建设运营的巴西美丽山水电送出工程项目是我国首个特高压“走出去”项目,这条“电力高速公路”贯穿巴西南北,有效解决了水电长距离输送难题,有力促进巴西电力行业和特高压技术发展。 参与筹建的智利北部安托法加斯塔大区基马耳至中部首都大区洛阿吉雷高压直流输电线路项目是该国首条高压直流输电线路,中企高压直流输电技术助力智利绿色发展。
在非洲,我国已与安哥拉、布隆迪、马里、几内亚、埃塞俄比亚、坦桑尼亚等国共同建设了一大批水力发电项目,与南非、埃塞俄比亚、肯尼亚等国共同开展了风电项目建设,与阿尔及利亚、尼日利亚、摩洛哥等国开展了光伏项目合作,其中安哥拉卡古路·卡巴萨水电站、埃塞俄比亚阿达玛风电场、阿尔及利亚233兆瓦光伏电站,分别是非洲最大的水电、风电、光伏项目,极大地改善了当地电力基础设施条件。
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贡献更大力量
当前,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一带一路”能源合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持维护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全,不断开创能源国际合作新局面,以中国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
深入推进与重点能源资源国互利合作。巩固拓展能源贸易合作渠道,优化境外合作布局,加强海外油气合作体系建设,增强投资开发、工程建设、装备制造、咨询设计和金融服务等各环节联动,进一步提升与周边国家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可以通过与沿线国家共同推进能源基础设施的规划、共同制定相关标准,保障能源输送高效畅通,加强能源市场建设和价格稳定机制方面的交流,以企业为主体、以基础设施为龙头共建境外能源经贸产业园区。
高质量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合作。发挥我国新能源产业优势,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深度参与全球能源转型变革。充分对接共建国家绿色能源发展需求,巩固和拓展绿色能源战略对接,鼓励企业“走出去”开展绿色能源合作。因地制宜采取贸易、工程承包、投资、技术合作等方式开展三方、多方市场合作,推动建成一批经济效益好、示范效应强的绿色能源最佳实践项目,推动实现人人享有可持续能源目标。
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合作。秉承共商共建共享原则,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通过“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和“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论坛等旗舰活动,推动能源政策交流和项目对接,促进能源互利合作。加强区域合作,充分发挥中国—阿盟、中国—非盟、中国—中东欧、亚太经合组织可持续能源中心等能源合作平台作用,为构建国际能源治理新秩序提供中国方案。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加强与主要能源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框架下讲好中国能源故事。
强化境外项目风险防控。做好内外统筹、协同发力,加强与共建国家协同协作,深化风险防控领域多双边合作,帮助共建国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共同细化完善安全保障措施。狠抓风险防控制度落实,引导境外项目企业落实好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切实做好“走出去”前的风险综合评估,规范海外经营行为,加强风险源头管控,前置风险防控关口,深入细致做好风险评估预警和应对处置预案,努力提高境外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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