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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发布
来源: | 作者: 秘书处 | 发布时间: 925天前 | 2471 次浏览 | 分享到:

  5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表明,2021年实际完成值为29.4%,与2021年下达的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持平。其中,甘肃、新疆未完成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分别相差2.6个和1.8个百分点。

  2021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诸多里程碑式的新成绩。《通报》指出,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0.6亿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44.8%,其中水电装机3.91亿千瓦、风电装机3.28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3.06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3798万千瓦。2021年,全国水电新增装机2349万千瓦、风电新增装机4757万千瓦、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5488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808万千瓦。2021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4853亿千瓦时,其中水电发电量13401亿千瓦时、风电发电量6556亿千瓦时、太阳能发电量3259亿千瓦时、生物质发电量1637亿千瓦时。

  《通报》指出,与2020年相比,2021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同比增长0.6个百分点。2021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值为13.7%,与2020年相比,同比增长2.3个百分点,超出2021年下达的最低非水消纳责任权重0.8个百分点。

  此外,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地生产和利用、外来电力消纳、超额消纳量交易等情况,除西藏自治区免考核外,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704号,以下简称“704号文”)明确的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其中,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达到激励值。29个省份完成了704号文明确的最低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其中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达到激励值,新疆未完成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消纳责任权重,相差0.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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