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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利用率监测统计管理办法》发布
来源: | 作者: 秘书处 | 发布时间: 926天前 | 2528 次浏览 | 分享到:

 5月9日,国家能源局印发《风电场利用率监测统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完善风电场受限电量和利用率监测统计工作,促进风电消纳和风电行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风电场受限电量是指排除场内设备故障、缺陷或检修等自身原因影响后,风电场可发而未发出的电量。

  从风电受限电量计算方法来看,与此前执行的《风电场弃风电量计算办法(试行)》(办输电〔2012〕154号,以下简称“154号文”)一般采用样板机法不同,此次发布的《办法》要求“主要采用机舱风速法,各地区风电场根据设备条件差异也可结合实际釆用样板机法、测风塔外推法等其他经过验证的计算方法”,具体可由风电企业与所属电网调度机构协商确定。

  同时,风电场每日受限电量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受限电量=受限时段风电场可用机组可发电量-受限时段风电场实发电量”。其中,风电场可用机组可发电量指风电场内除受场内设备故障、缺陷或检修等因素影响风电机组外,剩余可用风电机组在所处自然条件和设备状态下(不考虑电力系统运行因素影响),在相应时间内理论上可发出的电量。

  《办法》强调,风电企业应在风电场开发建设、运行等方面,电网企业应在电网规划建设和调度运行管理等方面,分别落实有效措施,共同促进风电消纳。风电场出力受限时,风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应相互配合做好受限电量统计工作。《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电网企业及并网风电场,有效期暂定为5年。154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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