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
13)申请组织展示自身服务水平的相关证明文件(适用时);
14)申请组织自我声明(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国家
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录,以及拟申请认证前未发生相关服务事故或顾客重大投诉等情况);
15)适用时,任何特殊要求(如特殊的语言、环境、安全、保密要求等)。
16)申请受理提出的其他所需信息。
6 申请受理
6.1 申请评审
6.1.1 CEPETA 确认收到的认证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并对认证申请及相关文件化信息进行评审,必要时,要求申请组织补充信息。
6.1.2 在申请评审后,CEPETA 决定是否受理认证申请。如果拒绝认证申请会清楚告知申请组织被拒绝的原因。
6.2 签订认证合同
6.2.1 CEPETA 决定受理认证申请后,在实施认证审查前,CEPETA 与申请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认证合同。认证合同一式两份, CEPETA 和认证申请方各执一份。
6.2.2 获证组织提出组织名称、地址、认证范围的变更或认证要求的变更申请时,需填报变更申请,并提交必要的补充信息。CEPETA 将对变更内容进行评审,且要特别关注其申请变更资料的充分性和合法性。
经评审确认不能受理的,将及时反馈申请组织说明理由。
6.3 审查方式及审查方案
6.3.1 CEPETA 按照确定的认证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申请组织所申请的服务进行审查,通常采用服务管理审核和服务特性测评(包括必要时的暗访)相结合的审查方式。服务管理审核旨在证实特定服务持续符合认证标准/技术规范和服务规范要求的能力。服务特性测评旨在证实顾客服务“真实瞬间”的符合性。
6.3.2 CEPETA 综合考虑组织的规模、行业特点、运作的复杂程度、服务场所的数量,以及经过证实的服务质量水平和以前审查结果,制定整个认证周期的审查方案(包括多场所的抽样计划),并通过每次审查结束后的反馈信息和审查前再次获取的变化信息,对原有审查方案及时调整。
6.3.3 为确保认证审查的完整有效,CEPETA 根据申请组织服务覆盖的服务类别、服务特性、运作的复杂程度、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有效人数、服务场所数量等情况,核算并拟定完成审查工作需要的时间。特殊情况下,可以合理的增加或减少审查时间。具体审查时间核算按照公开文件《服务认证收费标准及审查人日表》的规定执行。
7 审查过程
7.1 审查准备
7.1.1 确定审查目的、范围和准则
CEPETA 按照《服务认证管理程序》的要求,在申请评审掌握受审查组织的基本信息基础上,确定审查目的、审查范围和审查准则,审查准则包括适用的服务标准或认证技术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和受审查组织建立的服务体系文件。
7.1.2 选择和指派审查组
7.1.2.1 CEPETA 根据审查目的及申请评审的信息,确定审查组需要具备的能力以及公正性要求,选择和任命有能力的审查人员组成现场审查组(包括审查组长以及必要的技术专家)。CEPETA 选派有能力的审查员组成审查组,以执行所要求的各项审查活动。在确定审查组的规模和组成时,应基于受审查组织的服务类别、服务范围、服务特性及活动/过程的技术特点,并考虑审查员所具有的专业能力来确定。
7.1.2.2 审查组的技术专家主要负责提供认证审查的技术支持,不作为审查员实施审查,不计入审查时间,技术专家在审查过程中的活动由同组审查员承担责任。
7.1.2.3 CEPETA 将提前向受审查组织通知现场审查的时间(暗访除外) 和人员,并在受审查组织请求时使其能够了解每位成员的背景情况。若 受审查组织对审查组成员表示异议,CEPETA 将与受审查组织协商沟通, 必要时对审查组成员做出适当调整,并将调整后的审查人员信息重新通 知受审查组织。
7.1.3 文件审查
7.1.3.1 CEPETA 的文件审查将在现场审查实施前进行,依据审查标准或认证技术规范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受审查组织的服务体系文件进行适宜性和充分性的评审。
7.1.3.2 当文件审查过程中发现文件存在不符合而影响服务体系的 运行时,CEPETA 将告知受审查组织进行及时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审查组组长对其文件修改内容进行确认。在文件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场审查。
7.1.4 审查计划
7.1.4.1 CEPETA 委派的审查组组长负责根据规定的要求,结合收集的受审查组织信息为每次审查编制审查计划,以便为有关各方就审查活动的安排和实施达成一致提供依据。
7.1.4.2 CEPETA 委派的审查组组长提前与受审查组织就审查活动安排进行沟通,就选择一个能最有效地证实其整个服务认证范围的审查时 间达成一致意见。为使现场审查活动能够观察到认证覆盖范围内的业务 活动情况,现场审查应安排在认证范围覆盖的服务活动正常实施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