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综合评价指标(SQI)得分值低于 50 分, 或特别扣分项达到 3 个(含)以上,现场审查不合格,不推荐认证注册。
7.2.7 由审查组组长负责与受审查组织沟通,协调解决审查组与受审查组织之间关于审查证据或审查发现的任何分歧意见,未解决的分歧点应予以记录。并由受审查组织代表在《不符合项报告》中签字确认理解了不符合内容。
7.2.8 末次会议
现场审查结束前,审查组与受审查组织的管理层(适用时,还包括 审查区域或过程的负责人员)召开正式的末次会议并形成记录。末次会 议通常由审查组长主持,会议目的是提出审查结论,包括关于认证的推 荐性意见。并就不符合项纠正措施实施时限和有效性验证方式达成一致。
7.3 不符合项、纠正措施及有效性验证
7.3.1 对在审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受审查组织应按照审查组的要 求及时进行原因分析,在规定的时限内策划和实施消除原因的纠正措施。
7.3.2 审查组组长或指派的审查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已确定的验证方式确认不符合项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7.3.3 纠正措施的有效性验证结果将直接影响审查组向 CEPETA 推荐是否认证注册或保持认证的最终意见。
7.4 审查报告
7.4.1 现场审查结束后,由审查组长负责编制审查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 审查的目的、范围和准则;
(2) 受审查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等);
(3) 服务项目、服务场所抽样及样本信息;
(4) 服务管理审核、服务特性测评的结果及其说明;
(5) 与有关认证要求符合性的陈述(包括任何不符合);
(6) 报告覆盖的时间段;
(7) 适用时,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有效性验证结果;
(8) 审查结论(包括关于认证的推荐性意见)。
7.4.2 在现场审查结束后(适用时,不符合纠正措施验证有效后),审查组及时将审查报告和相关的审查记录、不符合报告及纠正措施验证记录等审查过程收集的信息提交 CEPETA,用以支持 CEPETA 做出认证决定。
7.4.3 CEPETA 享有对审查报告的所有权。经 CEPETA 批准后向受审核组织提供审查报告。如果对本报告如有异议,受审核组织应在报告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