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受理认证申请
认证机构受理组织申请时,应确保组织符合以下条件:
6.1.1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
6.1.2按照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及相应的《能源管理体系行业认证要求》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且正常运行至少六个月以上;
6.1.3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适用时);
6.1.4组织遵守有关主管部门对能源管理方面要求的信息(适用时);
6.1.5组织承诺获得认证后发生与能源有关的重大事故将及时向认证机构报告。
6.2申请评审
认证机构应建立程序,对组织提交的申请文件和资料进行评审并保存评审记录,以确保:
6.2.1组织及其能源管理体系的信息充分;
6.2.2组织已了解认证的相关要求;
6.2.3认证机构具有相应的认证能力并有充分的资源实施认证活动。
6.3审核准备
6.3.1审核策划
认证机构应根据组织的规模,供能、用能过程的复杂性、能源管理体系成熟度及其他因素对认证全过程进行策划,制定审核方案。
6.3.2组成审核组
审核组应具备实施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审核的能力。审核组中应指定一名有能力的审核员担任审核组长,并至少有一名相应认证业务范围的能源管理体系专业审核员,在必要时还应配备相关行业的能源管理技术专家,以保证审核组的整体能力覆盖组织的能源管理体系范围所需的专业审核能力要求。
6.3.3审核时间
认证机构应有程序确保根据组织的行业特点、规模、供能和用能过程的复杂性、能源管理体系成熟度及其他因素合理策划审核时间,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6.3.4审核初访
为保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有效开展,充分了解组织能源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确定组织是否已具备实施认证审核的条件,认证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策划并安排对企业进行初访。
6.4初次认证审核的实施
6.4.1审核程序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审核通常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审核:包括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其中现场审核的主要目的是:
——了解组织的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的情况,并确认是否做好了认证审核阶段的准备;
——了解组织能源评审的实施以及能源基准的建立情况;
——确定审核策划的重点,识别组织对能源绩效和能源管理体系绩效的评价方式以及能源管理体系确定的主要能源使用,将影响主要能源使用的重要运行参数和其它相关变量控制确定为重要审核点,识别应配备的专业审核资源并与组织就第二阶段审核的详尽安排取得共识。
(2)第二阶段审核:在组织的现场全面收集审核证据,以判断组织的能源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是否符合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和《能源管理体系行业认证要求》的规定,组织的能源绩效是否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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