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做好技术指导。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南和机械化技术指导意见,科学布局全省秸秆还田作业模式区域,因地制宜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模式,规范留茬高度和粉碎长度。指导各地根据土壤类型、土壤含水量、耕层厚度等条件,因地制宜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模式。发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协同创新推广体系、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作用,组织专家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推广科学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高技术到位率和覆盖率。
(五)加强资金监管。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单独提前下达到各重点县。省级财政补贴资金采取“先实施、后补助”方式结算。各地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做好与现行其他补贴政策衔接,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凡是露天焚烧秸秆地块一律不予享受补贴政策。市县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承担本级相应支出责任,保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正常开展。要切实提高资金监管水平,对于面向农户的补贴,全部纳入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监管服务平台发放。重点县资金纳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管理,各重点县需每月及时填报更新项目实施及资金执行情况。提倡鼓励引入第三方服务监管等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大资金管理与使用问责力度,防止出现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滞留沉淀等问题。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罚,追责问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六)营造舆论氛围。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多角度、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和实用技术。要向农民宣传好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帮助农民算好秸秆还田培肥地力的生态效益账,提高农民有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深入发掘、认真总结、广泛宣传秸秆科学还田、离田高效利用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现场展示观摩活动,发挥典型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周期补贴政策兑现结束后废止。
责任编辑:沈馨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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